重庆丰都有猎狗吗?
近年来,“恶犬伤人”事件频频曝光,尤其是广西、河南等地相继发生恶性犬患事件,犬患问题不仅日益突出,而且日趋严重并逐渐成为继酒驾之后的又一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而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我区目前共有犬类2500余只,散养犬类340只,给犬患管理带来很大困难。加强犬只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势在必行。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依法治“犬”,加强管理
2008年本市出台了《重庆市城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养犬重点管理区域、一般管理区域的划分,犬只饲养、检疫、免疫和防疫,重点管理区域犬只的登记、准养管理,一般管理区域犬类的留验和死亡犬只尸体的无害化处理以及禁止事项、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加强犬类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一是划定重点管理区域(城市建成区和郊区人、犬混杂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重点管理区域内实行养犬登记许可制度,一般管理区域实行免疫和备案制度。二是对一般管理区域内的无主犬只和重点管理区域内携带犬只出户未佩带免疫牌或者束犬链、口罩,擅自进入禁入场所等行为由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组织收容。三是明确由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派驻机构负责犬类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检疫和免疫的监管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人用狂犬病的监测、调查和处理。四是畜牧、公安、药监、工商、园林等主管部门分工合作,共同搞好管理。
二、完善制度,强化责任
抓好犬只管理工作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基层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制度,强化各自管理责任,是有效控制犬患的根本。一是对犬只为个人生活用品的属性,以及养犬人对犬只必须承担的管理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二是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业机构实施”的管理思路,进一步细化畜牧、公安、药监、工商、园林等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分工,确保“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三是以加强社区、村组建设为基础,充分发挥社区、村组自治组织开展犬只管理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作用,明确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犬类协会的规范管理责任,发挥好政府、部门与个人之间的犬只管理纽带作用。四是建立犬只留验、收容和无害化处理专门执行机构,从制度上解决“谁来管理”的问题。
三、加强宣传,多策并举
良好的制度建立后必须加强宣传。各职能部门要把加强犬类管理的重要意义、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等广泛宣传普及到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教育广大养犬者,严格遵守管理制度,规范养犬行为,提高广大市民主动管理犬类的自觉性和对无证犬、流浪犬、失主犬等进行防治的警惕性,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建立举报制度,发挥舆论和广大市民主动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从源头管理,规范饲养管理环节。畜牧、公安、药监、工商、园林等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源头管理,强化对犬类诊疗、繁殖、经营、交易、表演、留验和收容等重点环节的全程防治。加强重点区域管控,规范养犬行为。一是落实村组、街道等基层自治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协助、监督落实犬只管理的规定,按照犬类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城市重点管理区域的犬类免疫和管理,做好犬类登记、发牌,建立养犬台帐,督促养犬人履行管理义务。二是对一般管理区域内无主犬只、流浪犬只和走失犬只,以及在重点区域内的其他违章犬只,依法进行留验和收容。三是规范犬只处理行为,对留验、收容和因犬类狂犬病疫情需要扑杀的犬只,要建立并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完善犬只尸体处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