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吃猫狗合法吗?
在有的国家和地区人吃猫是合法的,比如新加坡和台湾,只是新加坡政府禁止在大马路上做猫肉买卖,但是在小胡同里面还是可以找到猫肉餐馆的;在美国的德克萨斯州和犹他州吃猫和吃狗都是合法的,美国也没有对狗肉有明确的法律说明,从美国的农业部规定可以看出,猪牛羊鸡鸭鹅受保护,其它物种不保护,因此狗也没有包括。
在中国大陆吃猫和狗都是违法的,在今年,也就是2018年,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在张晓庆等30名代表关于加大保护动物力度的建议(第2245号)提到:在现实生活中,猫、狗遭到遗弃后大量繁殖,既影响城市卫生和绿化,又容易传播疾病,甚至危及人的生命安全。国外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食用猫狗肉的传统习惯。如日本的猫火锅、美国的狗肉餐厅、瑞士的狗肉香肠、泰国的猫狗肉药膳等。台湾、香港等地的“猫狗餐厅”不一而足,每年都有大量的猫狗,通过香港、大陆水路销往新加坡做猫狗肉火锅。
建议将猫狗等动物逐步列入可食用肉类管理范围,并列入《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管理范畴。对生产经营动物油脂严格参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并对“动物源性食品”在立法中作出明确规定。对狗肉等有地方特色传统食品,参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对此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答复到:对于代表提出的这一建议,答复如下: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管理,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食用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只适用于《国务院关于特许猎捕证和狩猎证**办法的规定》,规定只对如何办理**特许猎捕证和狩猎证做出说明。
对于牛、羊、猪、鸡、鸭、鹅等畜禽,属于农业部制定《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明确的家养畜禽,可以按照商品品种养殖和食用。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猫狗的生物习性和饲养管理等特性,不适合用于食用饲养,不能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综上所述,对于猫、狗等宠物的管理,适用《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城市生活无主动物管理法》。按照《畜牧法》关于畜牧业的定义,并不包括宠物饲养。
鉴于猫、狗等宠物属于活体动物,为防止病原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在未明确可作为食用动物管理之前,参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配套规章关于动物防疫和检疫的管理规定,按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有关规定,加强宠物饲养等经营管理活动的疫病监测和动物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