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牧在合肥能办狗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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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了一份文件,这份《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犬类管理的紧急通知》中明确指出:“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三、切实做好犬只犬只狂犬病免疫登记工作。各县、区要在5月30日前,组织基层防控单位对辖区内全部犬类逐户、逐犬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6月20日前,县、区民政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卫生局、爱卫会、农委和城区公安机关派出所要做好首次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登记工作。7月1日,开始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做好犬只免疫接种登记。”

至此,合肥将开始全面进行犬只狂犬疫苗注射、办理狗证,在此之前已经养犬的犬主需要尽快给爱犬注射狂犬疫苗,没有办理狗证的狗主则需抓紧时间给爱犬办理新的狗证。此前,合肥市养犬管理相关政策已基本完善,5月1日起《合肥市养犬条例》开始实施。

其实,关于养狗登记、办狗证,德牧并不陌生,在很多地方都实行过,安徽也曾试点过一年,但都是不了了之。而合肥此次文件明文规定,要求对辖区内全部犬类进行核酸检测并要求持狗证。

解读:

事实上,养狗必须先办狗证而且不允许养大型犬,这是全国基本统一的规定。但是很多城市的办狗证门槛比较高,普通人一般买不起所谓的狂犬疫苗,所以也就没办法办狗证。而像合肥市这次要求办狗证,如果得不到较好地实施,将又是一个城市规定被宠主忽略的历史。

2016年9月1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侵犯名誉权纠纷案的判例。判决书中显示:原告黄某因四只猫狗死亡,以被告人桂某、安某、淮南市八公山区公安分局、淮南市八公山区园艺村居委会为被告,向淮南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失抚慰金、维权成本支出费等合计30万元。而四被告则辩称,原告所谓的名狗被毒死,是从其利益的角度出发的自我杜撰,四只狗属于土狗,而非名犬,该事实有涉案地区居民证实。原告投诉被告桂某侵害其动物权,但被告桂某系在行使自己的自治权利,并没有侵害原告的权利。原告主张赔偿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对此,宠物经济网创始人贾琦认为,淮南市这位黄女士完全可以事前购买四份健康保险,来规避自己这样的风险。不能因为在养狗中遇到了不便,就起诉四位普通人赔礼道歉、赔偿30万。其实,在养狗中,所有爱狗人士和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应该多换位思考,如果各位是在履行自己的正常工作时,碰到了这样的“特殊情况”,大家又会做何感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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