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诊所可以叫诊疗中心吗?
动物诊疗机构登记事项汇总 一、动物诊疗机构的设立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05修订)第九条设立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 (三)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四)有必要的仪器设备; (五)有相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六)有适应医疗需要的房屋和场地。 其中第(二)项中“医疗机构的条件”包括: (一)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 (二)医疗机构的性质; (三)医疗机构的床位(牙椅)数量; (四)医疗机构的类型:专门性医院或者综合性医院以及专科医院; (五)医疗机构的服务功能; (六)医疗机构的级别;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修订)第二十三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医机构申请书; (二)设医机构执照复印件; (三)设医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动物诊疗机构的变更 (一)机构名称变更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应按注册的地址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注意事项: ①变更机构名称,应重新办理备案、注册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a.指定委托书 b.指定经办人身份证 c.新名称核准通知书 d.章程修正案 e.营业执照正副本
②两个以上单位名称相同的,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同时办理变更登记。
③不得使用含有行政区划或地名及类似字样的机构名称。
④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更名时,必须表明其“公益性”。
⑤营利性医疗机构更名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须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等材料。
⑥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应及时发布变更公告,并将有关资料报送登记机关备案。
⑦医疗机构变更名称,还应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注册相关信息变更。
(二)经营范围变更 除医疗机构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经营范围有明确规定外,其他的都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例如: ①美容门诊部可增设的生活美容服务,包括化妆品销售等(需新增经营场所以及配套卫生设施); ②中医(综合)门诊部增加内科、外科(限门诊)、妇产科(限妇科专业)的诊断治疗活动; ③动物诊疗所增加卖药品等经营活动。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更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在一个月内按规定报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①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调离本单位的;
②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死亡或者死亡的;
③因合并、分立取消法定代表人的;
④因解散、被撤销注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