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是什么动物?

井小磊井小磊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我第一次见到这个术语“医闹”,是2013年5月份左右,当时在卫计委(现卫健委)基层司基层健康处。有一次和处处长讨论工作,谈到某些地方发生伤害医务人员案件,处长说这属于医闹。我当时不明白什么叫医闹,处长的解释让我至今记忆犹新——指因为对诊疗结果不满意而实施辱骂、殴打医务人员的行为。 后来,我在卫生计生委(现卫健委)网站看到过《关于妥善处理涉医违法犯罪案件的通知》,看到“医闹”这一名词被正式确认。再之后,我在一些官方文件的附件中,看到了具体的认定标准——

一.“医闹”行为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行为。医疗活动中发生的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二.“医闹”的认定 “医闹”是指患者及其亲属为了达到伤害医务人员目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医疗机构开展正常诊疗活动,或煽动、教唆、胁迫他人采用非法手段解决医患纠纷;以及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

根据上述文件,医院属于公共场所,医务人员属于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所以,对在医院实施的故意伤害事件,应当依法定罪量刑。同时,规定了对“医闹”的认定条件。

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医疗机构开展正常诊治活动”“煽动、教唆、胁迫他人采用非法方法解决医患纠纷”等情形都被视为“医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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