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咬人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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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过宠物医疗纠纷方面的案件,就题主的问题写一份长一点的解答。 首先,宠物咬伤人的责任由谁承担呢?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其责任。 所以一般情况下是动物饲养人或管理者对动物的损伤承担责任(但受害者自身有过错的除外),但若是受害者在撕打过程中用力过大、用脚踹了狗狗等导致动物受惊伤害受害者自己的,则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被遗弃的宠物致人伤害的,原主人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需要!原狗主应承担侵权责任或者民事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64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的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在宠物致人损害的情况下,如果查明侵害事实确实存在,且损害结果是由于宠物受到外界强烈刺激导致的攻击行为所致,即能确定具体加害方的话,那么原狗主就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在侵害事实的确存在的前提下,无法确定具体的加害方,即不能确定谁是真正的侵害主体,则各侵害主体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宠物传染疾病伤人的,原主人也需要承担责任吗? 需要! 《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据此,受害人既可以基于产品责任的规则向药品的生产者或血液供应机构主张权利,也可以基于医疗服务合同的规则向医院主张权利,二者选择其一即可。 但是,如果经相关司法判决确认,医院在救治患者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如诊疗不当,传染他人),则医院需承担患者人身损害赔偿的违约责任。

被人丢弃的宠物伤人,原主人是否要担责? 要担责! 《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在被遗弃的宠物致人损害赔偿的案件中,先确定各责任人之间的侵权责任范围,然后再由责任人之间分担损失,是一种较为合理的认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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